南通人才新政解读(一)紧缺高端产业人才篇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人才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我市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资料图片)
解读一:紧缺高端产业人才篇
1.“江海英才”计划
攀峰人才(团队)
(1)
资金资助
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领军型高端人才(团队)列为“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支持对象,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用于“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可采取拨投股方式给予支持。重大顶尖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
(2)
优先举荐
资助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实地考察。
(3)
事业编制调配
支持对象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或调配的核心成员,单位无空编的,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
(4)
安家补贴
在市区购房的,给予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
2.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
资金资助
经“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评审,给予个人100~500万元、团队200~6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2)
场地保障
由项目落户地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
(3)
金融支持
对获“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2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个人或3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团队项目,获资助之日起三年内,市“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其他项目择优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设立“江海英才贷”,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贷款。探索设立“人才保”产品。
(4)
企业成长奖励
对获“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资助后六年内首次连续2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二次资助。
(5)
企业上市奖励
对市“江海英才”创业人才(团队)企业,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其中: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3.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
资金资助
经“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评审,给予个人50~200万元、团队200~300万元资金资助。
(2)
薪酬补贴
市区工业类企业或产业链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不含管理、销售人才),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5%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2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2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30%给予薪酬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人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市区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配套补贴,单个人才不超过50万元。
4.共性政策
(1)
专属服务
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专属服务,包含子女入学、配偶子女落户、出入境证件办理、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父母养老补贴(本人及配偶父母年满60周岁且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按照每名人才2000元/月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等。
(2)
生活津贴
三年内,按照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000元/月;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4000元/月;省“双创计划”(或省“登峰计划”)支持对象3000元/月;“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支持对象20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与本科综合补贴以及硕、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3)
安居保障
由项目落户地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1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购房补贴由引进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4)
配套奖励
落户市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省“双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其中市级财政配套50%,配套奖励与“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从我市申报国家“两院”院士,最终入选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的,给予青年类50万元奖励,非青年类1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省“登峰计划”支持对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市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
(5)
首套首购奖励
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